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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称70%举报者遭打击报复 多数难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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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专家建议应强化国家承担保障公民举报权宪制责任,加快“举报法”立法进程.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平学在参加“中国2010年检察举报论坛”时也提出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尽管我国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其他法规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也都制定有各自相关的举报保护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91年就制订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它毕竟只是检察系统的内部规定,不是国家法律,而且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疏,可操作性差,实践效果有限”。
邹平学说:“总的来看,现在还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
#1楼
发帖时间:2010-06-20 12:25:14   |   回复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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