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yusong
小有名气

[] 跪求法律界朋友:我这样算强女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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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讲我事情的原委:
      思量了许久,某日终于付出行动来到一小学校门,趁放学之际带走一小学女生 任敏 (这是后来才知道的名字)到开好的宾馆,于此同时我的朋友 关元 也同样的手段带了一小学女生 高洋 和我在宾馆会合。在宾馆里我把任敏交给关元关元高洋交给我。关元任敏哭喊中强行与任敏发生了关系,我随后也霸王硬上弓与高洋发生了关系。事后我给了关元100元的买春钱,关元也给了我100元的嫖资。
      没想东窗事发,事情被媒体披露之后任敏高洋的亲属竟然状告我们强女千幼女。在这里我要摆明真相:我带的是任敏,发生关系的是高洋,我的朋友关元带的是高洋,强上的是任敏。这怎么能说是强女千?我们在事后可是都付了钱的!所以我们具体力争——是买春不是强女千。后来关元的法官朋友在私下给我们说:“现在事情由于被媒体披露了,毕竟不是什么好事,说买春任敏、高洋亲属意见太大,我就给你们定性个嫖宿幼女。”说实话对此定性我们还保留有意见。就这样那任敏高洋的家人还讥讥歪歪非要说是强女千幼女。
      在这里我想问问网上的朋友:我们能说是强女千吗,给个意见还我们公道。毕竟我们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和谐大家庭里。
#1楼
发帖时间:2009-04-28 09:57:55   |   回复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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